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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交通事故逃逸案件

    信息发布者:田文军
    2019-06-14 16:05:32   转载


    西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交通事故逃逸案件2019年6月5日14时30分许,有人报案称:西和县何坝镇工商所门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,一辆长安牌汽车与一辆小型桥车相撞,小型桥车驾驶人逃逸,请求处理。接警后,西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快速反应,立即赶赴事故现场。经了解:2019年6月5日14时30分左右,山东省济宁市人胡士明驾驶鲁HQXXX号小型轿车由南向北从何坝向县城方向行驶,行驶至何坝镇工商所门口时,与一辆车号为甘EMXXX号小型轿车相撞,该车驾驶员弃车逃离现场。为了迅速破案,办案民警立即根据报案人及现场提供的信息,依据对该车辆和驾驶人信息进行查询,但没有查到任何有价值的信息。副大队长李宝荣组织召开案情分析会,调整排查思路,从事故发生前车辆的来向确定该驾驶人信息,通过合成作战指挥中心视频监控和手持终端人像比对肇事者信息,办案民警锁定了驾驶员的基本信息,西和县十里镇板桥村杨某具有重大嫌疑。最终将肇事后逃逸的杨某成功查获,在铁的证据面前,肇事者杨某低头承认了肇事逃逸事实。经询问得知,肇事者杨某法律意识淡薄,没有驾驶证,发生事故后害怕被交警处罚选择了逃逸,但天网恢恢,终究逃不了西和公安交警的侦查,逃不了法律的制裁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之规定,给予杨某行政拘留10日,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。杨某的行为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,交通事故谁都不愿意发生,一旦发生要勇于承担责任,切不可一错再错选择逃逸。西和公安交警再次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:我国是一个高度法治国家,公安机关拥有高科技侦查手段,切勿头脑发热,害怕承担责任或交管部门的处罚而挑战法律底线。肇事后,应当停车救治伤员、保护现场,同时,拨打110或者122求助。  

     

      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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